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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表


 一、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

茂名环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900682448565K

法定代表人

邵建明

生产地址

茂名市环市西路61

生产周期

长期

所属行业

化学试剂和助剂制品制造业

联系电话

13686715916

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生产销售炭黑

主要产品

生产规模(吨/年)

炭黑N110

1500

炭黑N134

300

炭黑N220

12000

炭黑N234

6000

炭黑N326

5000

炭黑N330

23000

炭黑N339

4000

炭黑N550

5000

炭黑N660

5000

炭黑N774

200

导电用炭黑RS680

200

密封用炭黑RS201

2000

其他特种炭黑

500

       二、排污信息

水污染物

排放口数量

 

排放口编号或名称

排放口位置

排放方式

主要/特征污染物名称

排放浓度(mg/L

监测

方式

监测

时间

排放总量

(kg)

核定的排放总量(kg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浓度限值(mg/L

是否

超标

WS-00001

北纬N21°4121

东经E110°50′42″

明沟排放

PH

7.03

自行监测

7

6-9

化学需氧量(CODcr

68

自行监测

7

4414

5730

90

氨氮

0.715

自行监测

7

10

石油类

0.06

自行监测

7

5.0

    备注:纳管企业排放总量是以排放口排放浓度来计算。核定的排放总量是指经环保部门许可的排放量。

大气污染物

排放口数量

 

排放口编号或名称

排放口位置

排放方式

主要/特征污染物名称

排放浓度(mg/m3

监测

时间

监测

方式

排放总量(kg)

核定的排放总量(kg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浓度限值(mg/m3

是否

超标

FQ-00001

经度

110°5030

纬度

21°411

 

烟尘

17.1

7

手工

50

二氧化硫

53

7

手工

30167

241000

100

氮氧化物

170

7

手工

98624

110720

400

FQ-00003

烟尘

10.7

7

手工

18

FQ-00004

烟尘

13.2

7

手工

18

FQ-00005

烟尘

16.1

7

手工

18


 

固体废物

废物名称

是否危险废物

处理处置方式

处理处置数量(kg

处置去向

废物名称1

油泥

委托处置

4000

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

 

 

 

 

噪声(周边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单位应当公开,其他单位自愿公开)

厂界位置

噪声值(dB

执行的厂界噪声排放标准限值(dB

超标

情况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厂界东面1m

57

48

65

55

 

厂界南面1m

61

49

65

55

 

厂界西面1m

59

49

65

55

 

厂界北面1m

60

50

65

55

 

 

其他污染类型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设施类别

防治污染设施名称

投运时间

处理能力

运行情况

运维单位

水污染物

污水池

 

6000/

正常

 

 

 

 

 

 

……

 

 

 

 

大气污染物

新脱硫塔

2018

300000立方米/小时

正常

 

新脱硝装置

2018

300000立方米/小时

正常

 

固体废物

危废中心

 

存储10

正常

 

 

 

 

 

 

噪声

 

 

 

 

 

 

 

 

 

 

……

 

 

 

 

其他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单位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批复文号

竣工验收单位

竣工验收时间

竣工验收文号

2万吨湿法硬质炭黑扩建工程

广东省环保局

2008

粤环审[2008]33

广东省环保厅

2010618

粤环审【2010230

发电系统节能环保设备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广东省环保局

201678

粤环审【201613

正在验收中

 

 

新建炭黑与发电技术改造项目

茂名市环保局

2018823

茂环审【201821

项目正在建设中

 

 

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备案部门

茂名市环保局

备案时间

20157

主要内容

在人为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气、废水、固废、油品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尾气泄露造成人员中毒事件和油品存储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大面积泄露等;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六、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主要内容

(列入国家和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公开其环境行监测方案,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应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监测方法和仪器、监测质量控制、监测点位示意图、监测结果公开时限)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填表说明:

1、排放口编号或名称应与排污许可证上载明的一致,排放口位置为排放口所在的经纬度,排放方式为纳管或排环境,排放浓度为最近一次监测数值,监测方式为手工或自动,排放总量为最近一次的年度实际排放总量,核定的排放总量为排污许可证上载明的核定排放总量或环评批复上允许的排放总量。

2、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作为环境保护设施的组成部分,应在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中予以公开,并在处理能力中填写监测指标。

3、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依法可以不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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